杨兵、张诗权、何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商业楼栋空置房停热合理收取热损费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阿拉山口市供热价格依据
阿拉山口市供热价格为32.83元/㎡,(其中居民住宅、保障性住房按照27.2元/㎡、政府补贴5.63元/㎡;企业和商铺30元/㎡,政府补贴2.83元/㎡),并未因物价、运费、人工等成本的增加做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规定。”《关于2016—2017年度阿拉山口市供热价格的批复》(阿市发改价【2016】8号)中明确提出:“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采暖期报停暖用户按照阿拉山口市供热价格的40%收取基本热费。”
二、阿拉山口市供热情况
阿拉山口市共有阿拉山口市仁和热力公司、阿拉山口新诚热力有限公司2家供热企业,共有燃煤热水锅炉4台,供热保障人员42人,敷设供热管网91公里,建设换热站47座,集中供热能力可达240万平方米。2024年-2025年供暖期我市集中供热面积110万平方米,消耗燃煤4.2万吨,保障居民供热4800户,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00%。阿拉山口市冬季严寒期长供热期长达180天、煤炭运输距离长、管网换热站维护成本较高,供热企业运营成本压力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将组织市发改、住建、供热企业、商业业主代表、物业等多部门针对我市供热价格收费这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协商解决停热、热损费争议等问题,细化热损费核算方式与实施细则,确保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收费纠纷,确保热损费收取合理合法又兼顾各方利益,促进供热行业良性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意见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办理落实。
联系人:徐骅 电话:0909-7720059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