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赵永吉等 49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90号 公安部、司法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授予以下1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 赵永吉 吉林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二、以下1名同志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陈瑞鼎 安徽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三、以下7名同志晋升为一级警监警衔: 邹传纪 公安部办公厅主任(正局级) 是金棠 公安部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直属机关纪委书记(正局级) 李长群 公安部报刊图书出版社副社长兼人民公安报社社长(正局级) 邬兴华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 郑国强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局长(正厅级) 郭永运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正厅级) 四、以下1名同志晋升为专业技术一级警监警衔: 陈廷祥 山西省太原第一监狱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五、授予以下7名同志二级警监警衔: 李全福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 俞志华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局长(正厅级) 郑杰民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局长(正厅级) 陆炳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陈 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调研室副厅级侦察员 宋占富 天津港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高俊久 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局长兼监狱管理局局长(副厅级) 六、以下22名同志晋升为二级警监警衔: 谢模乾 公安部纪委副书记(正局级) 李庆轩 公安部十四局局长 武和平 公安部报刊图书出版社社长(正局级) 许甘露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 周 山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党委书记(正局级) 李顺桃 公安部经济保卫局副局长 彭合轩 公安部预审局副局长 吕 杨 公安部计划财务司副司长 姚列文 公安部计划财务司副司长 阎世颖 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副局长 陈耀才 公安部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 李华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副书记(副局级) 顾海林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副校长(副局级) 闫俊杰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副校长(副局级) 孙晓阳 公安部人民公安报社副社长(副局级) 艾 群 公安部人民公安报社副总编辑(副局级) 李国志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副厅级) 李成海 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叶蓬贵 江苏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副厅级) 马 萍 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 司来轩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党组书记(副厅级) 刘彦学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局长(副局级) 七、授予以下7名同志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孙希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医院主任医师 徐林生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科研所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唐良成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科研所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郑根松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科研所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龚鉴臣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科研所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王恕楷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科研所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常宝顺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主任医师 八、以下3名同志晋升为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刘志奎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研究员 曲玉珠 公安部科技信息研究所译审 潘冠民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