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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疆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6日 11:05 浏览次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

新政办发〔2020〕20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5G网络

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

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5G网络

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认真贯彻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

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要求,推动我区5G网

络建设发展,助力稳定红利持续释放,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

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

神,聚焦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

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九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大力推进5G网络建设和发展,加快5G

商用步伐,发挥5G大带宽、低时延、大连接的优势,推动互联网、

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

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以发展促稳定、以稳定保发展,为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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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5G

基站建设发展规划,实现协调衔接、合理布局。

坚持优先发展、全面覆盖。有需求且有条件的区域优先发展,

带动其它区域发展,加强城乡统筹,逐步推进5G网络覆盖。

坚持开放共享、融合发展。积极推动移动通信基站塔(杆)资

源与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塔、交通指示牌等社会塔(杆)资源全

面开放,创新建设模式,统筹推进5G基站建设。

坚持安全为先、发展为本。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新时代

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国家安全

与发展并重,以安全稳定保高质量发展,以发展促安全,确保5G

网络发展与网络安全同步推进。

坚持行业引领、重点突破。推广在工业制造、旅游、交通运输、

农业等领域的应用。率先推动5G网络在智慧旅游、智慧教育、电

子商务、远程医疗、智能物流等民用领域的应用。

(三)发展目标

按照“一体规划、分布实施、全面覆盖”的思路统筹推进5G网

络规划建设,全面提升5G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助力我区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

以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所在地城市为核心带动全疆5G

应用,由工业、旅游业率先建设及应用5G网络,聚焦工业园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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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以上旅游景区游客集中区域与5G建设应用的深度融合。通

过5G应用场景和应用领域的拓展,逐步蔓延式铺开5G网络在全

疆的建设,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加强5G基站建设。新疆通信管理

局统筹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依

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各地(州、市)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

各地(州、市)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

定相关建设规范,为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和相关配套设施等通信基

础设施预留建设空间。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应按照“四同步”

要求跟进主体责任单位组织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实现通信基

础设施建设与机场、轨道交通、公路工程、附属公共建筑物等交通

干线及枢纽主体工程的同步。

牵头单位:新疆通信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

司,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科技创新。制定并颁布实施《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范畴,促进建筑和通信工程的合理、有序衔

接,使通信基础设施成为相关建筑物建设验收的必要组成部分。

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5G相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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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创新研究。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学技术厅、自然资源厅、新疆通信

管理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新疆铁塔公司

(三)推进“多杆合一、一杆多用”试点,推动社会塔(杆)资源向

移动通信塔(杆)全面开放共享。各级公安、市政、交通运输等部门

应按照互惠互利、全面开放原则依法向5G基站、光缆配套等设施

开放各类塔(杆)资源。在保证原有系统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

下,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推动电力杆开放共享。各地(州、市)要进

一步规范路灯杆等社会塔(杆)资源建设管理,在规划新建多杆合

一公共设施时,要统筹考虑5G基站建设需求,预留5G基站建设

空间。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要集约、高效利用各类开放共享

设施作为5G基站的站址资源,在建设多杆合一公共设施时,禁止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安、市政、交通公共资源的附属设施

或者利用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新疆通信管理局、工业

和信息化厅、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

限公司、基础电信企业、新疆铁塔公司,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

政公署)

(四)加强用地保障,简化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

流程。自然资源、住建、林草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要落实“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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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要求,加大对5G基站用地的支持力度,将5G基站项目纳入国

土空间规划,简化通信基础设施申报、审批手续和流程,加快用地

审批和权证办理速度。铁塔公司等企业要严格按照通信工程施工

规范要求建设5G基站,按照城市市容景观美化和环保要求,着力

探索多样化基站部署方式,做到与城市环境的和谐统一、协调发

展。

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

和草原局、新疆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新疆铁塔公司,各地

(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五)全面开放公共资源,推动公共区域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开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有关规

定,推动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如各级政府机

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场馆等公共机构所属非涉密

构筑物,以及市政、绿地、机场、铁路、轨道交通及车站、桥梁、隧道、

公路客运站、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基础设施,向基础电信企业和铁

塔公司等单位无偿开放,按照“四同步”要求预留基站站址、通信机

房、室内分布等建设空间,为需穿越公共资源的传输配套建设等提

供通行便利。商业楼宇、校园、新建住宅、既有小区等业主单位或

物业管理单位要按照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规定,全面

开放建筑物楼面、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小区灯杆、监控灯杆、楼

宇强弱电井、公共管网通道等公共资源,为5G基站、室内分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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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并提供施工便利,不得无故阻碍通信

设施建设、运营或巧立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在工程建设中涉及

到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等公共设施开展以上活动应当依

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保障原有工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施工建

设需事先征得设施管理单位(部门)同意,若对以上构筑物或公共

设施产生破坏或影响,需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给予恢复或补偿。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厅、公

安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厅、新疆通信管理局、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基础电信企业、新疆铁塔公司,各地

(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六)强化用电资源保障,降低用电成本。推进通信基站用电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各级电力部门要简

化申请流程和报装手续,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积极推

进对5G基站进行电力扩容和电网直接供电方式改造,具备条件

的基站全部采用电网直接供电方式。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基础电信企业、新疆铁塔

公司

(七)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各地(州、市)要认真贯

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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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惩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

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因征地拆迁、市政建

设等造成移动通信基站、通信管道、通信光缆、配线管网、宽带接入

网设施等通信设施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根

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给予补偿,要按照“先建后拆、成本补偿”原则实

施迁移,并为基站选址复建提供资源保障。对无偿开放的公共基

础设施因改扩建导致通信设施迁移或改建的,公共设施所有权人

免除迁改补偿责任。

牵头单位:新疆通信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基础

电信企业、新疆铁塔公司,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八)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

《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将5G相关网络基础设施及应用基

础设施安全防护纳入电信和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依托全区

互联网联合安全保障机制,加强5G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

系统及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健全完善5G环境下网络与信息安

全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加强5G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

通报预警、应急处置及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等工作。加强网络安

全监管,提前做好应对5G新业务、新构架、新技术的安全和用户

隐私保护方面新的挑战,推动提升5G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基础

电信企业和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C D N)、云服务等运营单位

要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八条,同步做好现有网络安全保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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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4G网络向5G网络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具备基于5G的安全

保障能力。结合5G网络发展趋势,针对数据类型、安全保密、业

务场景等多个维度同步做好5G网络安全能力建设,提高网络发

现能力和预测预警预防水平,确保5G网络安全可靠。

牵头单位:新疆通信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国家安全厅、

61478部队

(九)加强5G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广。利用好5G大带宽、低时

延、大连接的技术特点,重点推动5G在我区公安警务、工业制造、

文化旅游、农业、交通运输、能源、医疗、教育、热力、电子商务、物流

等领域的应用。推动5G与工业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提升智能制

造水平,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全面加快工业现代化进

程。积极推进5G与旅游资源创新融合,提升重点旅游景区的数

字化、智能化水平,助力我区智慧旅游建设。深化5G在城市治理

和政府管理上的应用。鼓励电网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充分合作,

推进利用切片技术构建安全可靠的“逻辑5G电力无线专网”或探

索开展网络共建共享,形成行业应用典范,引领工业应用实践。

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文

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公署)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对5G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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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予以支持。对符合投资范

围的5G企业及重大项目,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创新创业基金要

加大融资力度。对符合首购条件的5G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

府采购政策执行。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

(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自治区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通信、网信、工业

信息、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公安、自然资源、教育、

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进5G网络建设发

展。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建立健全5G网络建设

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将推进5G网络建设任务纳入年度重点

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州、市)要制定公共建筑、公共设施

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目录,每年向社会通告。将通信基

础设施建设审批纳入政务大厅,优化审批程序,推行批量审批。不

得向通信业务经营者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资源占用费、过

高赔偿费等不合理费用,保障公众通信网络建设通畅运行平稳,保

障各族群众普惠通信权利。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向集团公司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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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支持,加大在我区5G建设投入力度。铁塔公司要牵头履行建

设责任,统筹5G建设需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细化工作

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加大建设力度,确保

安全生产,按照共建共享原则,认真做好基站规划建设的各项工

作,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

济发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

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宣传5G网络建设发展的意义,跟踪报道

5G网络规划建设商用工作,开展基站电磁环境知识科普活动,大

力宣传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推进5G网络建设

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工作实效。自治区5G网络建设发

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全区5G网络建设的督促、

指导、跟踪问效,制定全区5G网络建设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建

立跟踪问效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全区5G网络建设与应用得

到长足发展。

附件:自治区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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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自治区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动我区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引领我区数字经济高

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5G网络建设发展工

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5G发

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区5G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

规范,协调解决跨区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5G网络建

设、融合应用,加快形成新一代数字设施,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

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组成人员

组长:

张春林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

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赵冲久自治区副主席

赵青自治区副主席

王明山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

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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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曲江峰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许斌自治区发改委主任,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帕尔哈提·艾孜木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刘智敏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尼加提·司马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范立新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郑军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热合满江·达吾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平新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孙旺生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李宏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艾山江·艾合买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

古丽·阿不力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穆塔里甫·肉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红彦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阿合买提江·米那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牙生·司地克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市长

田勇新疆国家安全厅厅长

马竹青新疆通信管理局局长

张军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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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永胜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海涛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新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党委

书记、总经理

余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总经理

陈继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党委书记、总经理

李雪松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党委

书记、总经理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疆通信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

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新疆通信管理局局长马竹青同志担任,办

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

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

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

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通知其他部

门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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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编办,人

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检察院,各大专院校,各

人民团体,生产建设兵团,中央驻疆各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