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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件

关于命名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的通知

来源:新疆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 17:10 浏览次数:

关于命名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2〕7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特色、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推动了城市高质量发展。

根据《自治区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绿化委员会、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2020年申报“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的市、县进行考核评审。结合考核评审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库车市、铁门关市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巴里坤县、新和县、温宿县、乌什县、柯坪县、疏附县、伽师县为“自治区园林县城”。

希望被命名的市、县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再接再厉,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认真学习借鉴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的经验做法,深入推进园林城市(县城)创建,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努力营造更加宜居的人居环境,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