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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关于调整阿拉山口市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

来源:阿拉山口市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1日 18:51 浏览次数:

各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的配租管理,规范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环节的审核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25号)文件精神,经阿拉山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公租房按照新准入标准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240元。

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新标准迅速开展保障性住房资格受理、审核、公示工作,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及联审制度,确保资格审核公开、透明、公正、高效运转。

三、艾比湖镇应设置住房保障专门工作机构,社区应设置专职住房保障岗位,把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审核衔接,加快审核节奏,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限时办结制度。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阿拉山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及分配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程序和职责分工进行资格审核,切实提高资格审核的准确性。

阿拉山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