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阿市人社发﹝2018﹞20号 签发人:马秀英
对阿拉山口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环卫工资偏低问题,现回复如下:
为稳定阿拉山口市聘用人员队伍,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自阿拉山口市设市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机制。2015年1月出台实施了《阿拉山口市市属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办法执行后,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涨幅在300-400元左右,应发工资为1500元/月,且年度考核合格者次年月增资50元。考虑到阿拉山口市自然环境相对恶劣,市政府为我市的环卫工人增加了住勤补贴,每月可领取609元。同时,年底为环卫工人发放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取暖费、绩效工资,约为10274元/年。据测算,我市环卫工人月平均收入约为3000元/月,相对博州其他兄弟县市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水平较高。同时,在环卫人员队伍中,受到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部分人员已经享受了事业人员待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大幅度提升和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和生活待遇,体现对聘用人员的关心和爱护,2017年5月为聘用人员包括环卫工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在提高待遇保障的同时,为环卫工人买房也提供了便利。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特此回复。
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苏晓琳 电话:699239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份
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