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类)
阿教发〔2018〕50号 签发人:孙红卫
对阿拉山口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26号建议的答复
陈寒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幼儿园配备校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接送孩子上下学会影响考勤及单位食堂就餐”的困难,基本符合实际,很多家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确实存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幼儿入园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根据广大家长提供的家庭住址,所有家庭距离学校都在3公里以内,据我们了解,我市的公共交通基本能满足幼儿入园需要,暂无配备校车的必要。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他们的成长牵动着我们每个人的心,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对孩子成长的教育缺一不可,因此希望您以及广大学生家长,尽量克服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阿拉山口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3日
联系单位:阿拉山口市教育局
联系人:沙丽 电话:699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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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3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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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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