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铁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风电维护设备产生的污染由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龙源阿拉山口风力场二期49.5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评审函〔2010〕9号)和《关于龙源阿拉山口江巴斯风电场49.5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评审函〔2011〕28号)文件要求,风力发电场运行期间要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风机储油箱下设接油盘,废油经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场区内主变电器旁设置足够容积的防渗事故油池,收集事故排放的变压器油,并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厂家定期回收,杜绝外泄造成污染。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动态管理平台规定,固体废物处置前实行网上申报、后进行转运的方式处理,我局将持续对风电维护设备产生的固体废物转运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生态环境良好运行。
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分局
2020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分局
联系人:朱奎 电话:1367997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