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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议案

对阿拉山口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0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阿拉山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8日 12:28 浏览次数:

莫秀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计划生育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议”收悉。3月27号,根据阿市政办发〔2020〕8号文件要求,市卫健委工作人员与建议人初次见面,详细了解人大代表建议的具体要求。市卫健委领导班子根据市人大代表莫秀芳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国家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以来,自治区迅速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每年年初与13家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文旅局、发改(统计)局、民宗委、教育局、科技局、编办、市监局、工青妇工作部)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联合制定共同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工作机制;每月5日前与公安、疾控、妇幼、民政等部门形成人口信息月交换制度;通过召开例会掌握动态情况、提升数据统计质量,做到小问题在日常化解,重难问题在例会上研究讨论解决。

公安局:㈠牵头开展人口基础信息共享事宜;协助提供有关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统计资料和年度户籍人口、暂住人口统计资料;㈡指导并督促定期协助提供有关出生落户、死亡注销、户籍迁移、居住证办理等信息资料和年度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统计资料;㈢建立人口出生信息和死亡信息比对校核机制,提高源头信息质量;协助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㈣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有宣传活动档案资料;㈤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对政策外生育人员协查力度和信息及时互通与管理,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权益,依法打击溺弃婴犯罪行为;㈥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免费孕前检查和利益导向等政策。

民政局:㈠协助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和优生优育、婚育知识普及工作,无婚检报告不得发放结婚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㈡在拟订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区服务工作政策时,优先照顾和扶持计划生育家庭;㈢在推进社区建设,加强居民自治,实行镇(街道)政务及社区居务公开工作中,纳入计划生育工作内容;㈣认真宣传、贯彻《收养法》,规范社会收养工作,依法开展公民收养登记;㈤对“失独”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到政府养老保障体系中,积极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㈥定期向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和死亡信息;(七)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免费孕前检查和利益导向等政策。

人社局:㈠关心支持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将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为各级干部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㈡支持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拟订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生育保险政策;㈢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时获得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资格;㈣做好对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退休人员加发退休工资5%的审核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子女的就业服务、职业介绍、培训等工作,并给予优先扶持;㈤在安置就业和吸纳转入就业时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㈥协助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定期向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城乡居民医疗生育信息和职工医疗生育信息;(七)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免费孕前检查和利益导向等政策。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㈠加强对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㈡加强对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管理。㈢强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队伍建设;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免费孕前检查和利益导向等政策。

财政局:㈠研究制定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足额拨付计划生育业务经费,确保上年度;㈡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免费孕前检查和利益导向等政策;㈢协助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㈣加强对计划生育事业各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㈤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免费孕前检查和利益导向等政策。

工青妇:㈠充分利用工会活动,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各族职工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在开展帮扶、救助等活动中,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将计划生育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㈡指导各级共青团组织对广大青少年进行基本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新型婚育观念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婚事新办简办;㈢教育和引导妇女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优生优育,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婚丧事简办;㈣在实施有关项目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加强与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㈤将计划生育作为“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㈥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免费孕前检查和利益导向等政策;

住建局:㈠落实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政策;㈡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的共享和交流,配合做好对建筑行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㈢督促用工单位签订并履行企业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免费孕前检查和利益导向等政策。

教育局:㈠在学校开展计划生育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在校学生青春期、性知识和人口知识教育;㈡协助提供在校生数量、素质和分布等相关数据,教育新入园入学等人口信息;㈢推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的落实;㈣在实施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时,对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子女优先优惠;㈤系统内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免费孕前检查和利益导向等政策。

科技局:㈠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纳入科普知识宣传计划和工作中,为优先安排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参加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政策支持;㈡支持计划生育部门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研究和新知识新产品的推广,支持计划生育领域科技服务建设和科技支撑条件平台建设;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免费孕前检查和利益导向等政策。

民宗委:㈠指导、组织信教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知识;㈡教育引导信教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㈢在实施相关项目时,优先考虑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免费孕前检查和利益导向等政策。

市监局:㈠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计划生育虚假技术广告,维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程序,配合相关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其雇佣人员依法落实处理措施;㈡负责有关计划生育药品、药具、医疗器械质量及市场的监管工作,严格监管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市场;㈢支持引入和推广先进的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㈣将人口计生宣传融入到协会活动中;㈤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免费孕前检查和利益导向等政策。

发改委:㈠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㈡负责安排专项投资和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㈢提供年度人口发展的相关数据;定期与有关部门进行和人口有关的数据交流,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分析提供信息支持;㈣积极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专题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数据;㈤参与人口综合信息公报、人口发展趋势预测和人口安全预警发布工作。㈥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免费孕前检查和利益导向等政策。

文旅局:㈠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社会公益性宣传义务;㈡报道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新闻,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㈢开办专题栏目,宣传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惠民政策等科普知识;㈣系统内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免费孕前检查和利益导向等政策。

通过实行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筹协调机制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阿拉山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阿拉山口市卫健委

联系人:周宇、白日娜古丽 电话:699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