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暖气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针对建议,经研究办理答复如下: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分析城市供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委约谈了阿拉山口市仁和热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并对阿拉山口市城区供热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1.关于阿拉山口市的暖气费定价问题
我委于2016年委托新疆兴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阿拉山口仁和热力公司2012年至2015年近三个完整采暖经营年度供热收入和成本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据阿拉山口仁和热力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煤炭登记台账,收费供暖面积每平米含税成本分别为35.53元、31.12元、32.94元。2020年—2021年度我市供热价格继续按照阿市发改价〔2016〕8号文件执行,并未因为物价、运费、人工等成本的变化做调整,价格保持32.83元/平方,(其中居民住宅、保障性住房按照27.2元/㎡、政府补贴5.63元/㎡;企业和商铺30元/㎡,政府补贴2.83元/㎡)。
2.热力公司收取报停费百分之四十,缺乏法律依据方面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1195号,《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阿市发改价〔2016〕8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采暖期报停暖用户按照阿拉山口市供热价格的40%收取基本热费。
在此,感谢温雪梅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2021年4月14日
联系单位:阿拉山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吕修立 电话:0909-699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