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井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阿拉山口市国有银行开通中哈货币兑换业务的建议”。经调查推进,现答复如下:
一、人民币与坚戈兑换业务发展情况
(一)政策推进与金融基础设施发展情况。为了加强中哈两国双边金融合作,便利两国贸易和投资,2011年中哈两国央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2014年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同时又签订了新的双边本币结算与支付协议;2014年人民币对坚戈汇率直接形成机制;2018年实现人民币与坚戈现汇、现钞双边直接清算平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支行在中哈合作中心成功实现了坚戈现钞跨境调运。现阶段,阿拉山口市辖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均已开通人民币与坚戈现汇交易业务,同时中国农业银行阿拉山口支行开办了人民币与坚戈的现钞兑换业务。
(二)阿拉山口其他外汇指定银行未开办人民币与坚戈现钞兑换业务原因。一是哈国货币坚戈汇率波动较大,双边贸易主体采用坚戈做为结算币种的业务量极小。2019年1月1元人民币=54.612坚戈,2021年3月1元人民币=64.794坚戈,两年期间坚戈贬值18.644%。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阿拉山口支局统计辖内2010年至2021年阿拉山口地区坚戈兑人民币现汇总额为7.54亿万坚戈,其中2020年3300万坚戈,仅占全年阿拉山口总结售汇额的0.028%,辖内贸易企业使用坚戈进行贸易结算的占比甚小,且均是坚戈与人民币现汇交易。二是现钞兑换需求量少,真伪鉴别手段不足,银行管理成本较高。目前新疆具有坚戈现钞跨境调运资质的仅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支行。由于坚戈现钞流动性弱,导致在市场循环周期长,银行库存、调运管理成本较高,缺乏现钞真伪鉴别手段,因此开办此类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有限。
二、人民币与坚戈兑换业务政策规定
2020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四章 外币现钞业务”中对外币现钞收付、存取和携带在制度层面进行了规定。
第八十四条规定:银行应按展业原则办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业务,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币现钞交易的一致性,以及外币现钞交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合理审核。相关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币现钞交易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境内机构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第八十六条规定: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钞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30 天内有效,不可重复使用。
第八十七条规定:个人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八十八条规定:个人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九十三条规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大额、异常外币现钞存取业务的真实合法性审核,严格审核外币现钞来源或用途。
三、人民币与坚戈兑换政策咨询与业务办理
政策咨询:
国家外汇管理局博州中心支局 联系电话:0909-2236155
国家外汇管理局阿拉山口支局 联系电话:0909-6992265
业务办理:
中国农业银行阿拉山口支行 联系电话:0909-6992233
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山口支行
2021年5月7日
联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山口支行
联系人:蒋燕杰 联系方式:1811682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