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长城胡同道路违规停车、逆行车辆进行处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我局民警实地踏查后,发现长城胡同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导致该路段交通秩序混乱,存在引发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经我局认真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之规定,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在该路段东侧路面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同时在交警执勤时做好长城胡同引导车辆规范有序停放,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环境。
联系人:王洁 电话:0909-7721114
阿拉山口市公安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