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仁和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02792263107D
地址:新疆博州阿拉山口博尔塔拉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恩平
我局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1月8日至1月14日期间,二氧化硫排放超标11小时,烟尘排放超标1小时。
上述事实有在线监测数据等证据为凭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之规定,责令你公司:
一、立即开展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和设备验收,并将相关材料向我局报备。
二、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严禁再次出现超标排放。
三、2018年1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州环保局或者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阿拉山口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