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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18:13     浏览次数: 打印    

一、出台背景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时有发生,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16号)的要求,健全自治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结合我州实际,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室、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自治州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部分。

《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共3项18条。分别为:(一)开展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惩戒,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包括开展环境监测数据打假专项行动、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状况摸底调研、利用环境信用平台推进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等4条)。(二)建立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包括明确各县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环境监测机构终身负责制及连带责任、防范地方和部门的不当干预、建立干预环境监测留痕和记录制度等6条)。(三)统一环境监测网络,构建数据平台,大力推进部门协作机制(包括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依法统一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3条)。(四)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监管能力(包括完善工作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测机构队伍建设、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强化高新技术应用等5条)。主要从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等方面入手,促进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我州的《实施方案》与国家《意见》、自治区《实施方案》保持高度一致,明确了自治州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责任要求,重点解决自治州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行政干预,明确了环境监测机构“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最严格的质控手段、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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