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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16:45 浏览次数:

综合历年全州突发事件发生规律,随着气温日趋上升,暑期临近,学生溺水事故已进入高发期。2017年5月18日,教育部专门印发预警通知,要求各地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近年来,我州青少年溺水事故时有发生,全州各类水体的防护及保障措施方面还存在着安全隐患。为切实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现就做好预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县市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及时进行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生群体年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扎实开展防溺水“六不”(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告知学生出现危险情况时的自救方式,提高学生的避险防灾、自救自护和智慧救援的能力。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立即组织开展以“预防溺水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每个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男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使预防溺水常识生生尽知。

二、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防控

各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河段、水域和干渠警示标志进行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对尚未设立或标志不醒目的,要协调各权属单位设立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在事故多发地成立专兼职结合的监督管理员队伍,严防青少年儿童私自下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各类溺水事故发生的时段、地域、溺水原因等情况,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和预警,要通过事故警示,提示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让学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尤其是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要强化家长(委托监护人)对学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要不断研究防溺水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保证防溺水工作时时有人问、处处有人抓,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抓好监督检查,拧紧责任链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防溺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防溺水责任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分片包干督查机制和整治机制,形成隐患整治工作合力,切实拧紧安全责任链条。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州党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报告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信息。对每一起学生溺水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分清责任主体,强化失职渎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