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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公安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23:20 浏览次数: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抽查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3.《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4.《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典当业、旅馆业、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单位

对公章刻制业、典当业每季度一次

对娱乐场所和旅馆每月至少一次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①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③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④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⑥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⑦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⑧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旅馆业:①旅馆接待旅客住宿是否实名登记;②是否有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③旅馆内是否在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印章业:①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②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③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典当业:①典当行是否按规定查验当户出具的当物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②典当行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③典当行是否收当法律规定不应收当的财物;④依法对典当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

对保安服务业的抽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公安局

保安服务业

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每季度一次

对武装守护押运业每月一次

现场检查

1.办公场地变更情况;2.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变更情况;3.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4.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6.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7.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8.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9.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10.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3

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对本地区非军事系统枪支的佩带、使用、保管、变动等情况,实施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

公安局

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1次/季度

现场检查

l、枪弹库室值守情况;2、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3、枪弹库存与领用登记情况。


4

对爆破业及烟花爆竹业的抽查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

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烟花爆竹业每半年一次

对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每年一次

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每季度一次

现场检查

爆破业:①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②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③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④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⑤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⑥是否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是否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⑦是否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是载明的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民用爆炸物品;⑧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依法作出处罚。烟花爆竹业: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技术培训;②是否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③运输烟花爆竹的是否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④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信息一致;⑤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对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抽查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公安局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1次/季度

现场检查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①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品种、数量、来源是否合法;②剧毒化学品储存技防、人防、物防、消防及物品清理核查检查等治安防范措施和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③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④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⑤是否制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措施;⑥运输危险化学品是否配备押运人员;⑦运输危险化学品是否向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等。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①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进行备案检查;②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是否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中载明的信息是否一致。③发现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存在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

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公安局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次/季度

现场检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2、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4、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5、消防监督检查。①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②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③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④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⑤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⑦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⑧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⑩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7

对网吧的抽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公安局

网吧等经营性上网场所

2次/月

现场检查

1、网吧基础资料与网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2、是否存在一机多人上网的情况;3、是否存在不登、漏登、乱登或冒用他人身份证、身份信息登记上等违背网吧上网实名制的情况;4、网吧业主、安全员及上网人员有无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各类有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