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证机构的抽查内容:1.组织建设情况;2.执业活动情况;3.公证质量情况;4.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5.档案管理情况;6.财务制度执行情况;7.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8.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对公证员的抽查内容: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2.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情况;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4.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对法律服务所的抽查内容:1.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制度情况;2.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情况;3.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情况;4.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5.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