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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市食监处〔2017〕1号
| 马瑞停使用含虚假内容标签案
| 阿拉山口市新康之源纯净水店
| 92652702MA77C7LB4G
| 马瑞停
| 销售加贴有含虚假内容标签的纯净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没收含虚假内容标签并处于2017年5月25日之前缴纳行政处罚5000元。
|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10日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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