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按照《关于进一步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公办发〔2017〕9号)要求,随机抽选三名监督执法人员,对我市在建及续建工程项目进行执法随机抽查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7年5月10日抽查阿拉山口市艾比湖镇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经查,该项目存在以下安全问题和隐患:
1、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现场消防设施配置不足。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达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施工企业整改完毕由建设、监理单位核查认可,企业盖章后,于2017年05月12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阿拉山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该项目已于5月12日报送回执单至阿拉山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2017年05月25日抽查阿拉山口市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工程,发现以下问题:
1、现场满堂脚手架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部审批后报现场监理部审核,未履行程序。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现场满堂脚手架杆根据竖向、横向间距设置剪刀撑不符合JGJ130-2011~6.9中规定。
3、存在部分扣件脚手架架体几何体系变形不符合JGJ231-2010~5.1中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承建单位立即局部停工整改,下达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施工企业整改完毕由建设、监理单位核查认可,企业盖章后,于 2017年 05月28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阿拉山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该项目已于5月28日报送回执单至阿拉山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2017年 05 月 29日抽查阿拉山口综保区冷库项目工程,发现以下问题:
1、施工现场作业面未设置竖向防护,不符合JGJ80-2016中4.1.1及4.1.3条款。
2、施工区域入口未设置人、车分流。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现场堆土未进行覆盖。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达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施工企业整改完毕由建设、监理单位核查认可,企业盖章后,于2017年06月2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阿拉山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四、2017 年05月31日抽查阿拉山口市影剧院项目工程,发现以下问题:
1、施工单位与项目中标通知书人员不符。现场基坑开挖中无项目管理人员。安保体系不健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项目基坑开挖已超3米,无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致使现场违规施工。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承建单位立即停工整改,下达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施工企业整改完毕由建设、监理单位核查认可,企业盖章后,于 2017年06月05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阿拉山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五、2017 年05月31日抽查阿拉山口市影剧院项目工程,发现以下问题:
1、项目中标人员与现场人员不符。项目基坑已开挖,项目部无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体系、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现场无施工技术方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现场项目部无针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施工措施。基坑开挖超3米,没有基坑支护方案。致使施工现场混乱。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承建单位立即停工整改,下达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施工企业整改完毕由建设、监理单位核查认可,企业盖章后,于 2017年06月05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阿拉山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