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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市食监处〔2017〕2号
| 阿拉山口袁新征粮油水产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阿拉山口袁新征粮油水产店
| 92652702L31955929R
| 范小丽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已主动履行,于2017年8月23日之前缴纳行政处罚5005元。
|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8日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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