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益,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1.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承租公租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恶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等费用长达6个月以上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7.合同期满未申请续租或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8.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的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
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举报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制造虚假信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电话: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9-2319325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9-2277466
阿拉山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9-7720027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9-7639166
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09-8222360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