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细则
根据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阿拉山口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阿拉山口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部署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 基本原则
(一) 简政放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升执法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二) 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不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 各负其责。我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四) 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三、主要任务
(一) 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我委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2月8日前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应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需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我委人员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制定,并报办公室汇总,其中统计执法范围为本区全部报表单位,包括所辖区域内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和有科技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等报表单位。。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月8日前完成)由我委招投标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价格监管、物价检查、统计执法人员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从有执法证件、有办案经验的人员中选取。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 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
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时指根据检查对象的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可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方式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四)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至少抽取的监管对象比例不低于40%。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
(五) 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四、 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随机抽查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全体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 强化责任落实
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工作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 加强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时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监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质量;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