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0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㈠阿拉山口市江巴斯水库扩容建设项目(二标段)生活区位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生活区门口设置化粪池,化粪池污水外溢。
㈡阿拉山口市江巴斯水库水源地未按照要求规范设置标志标牌,部分围栏破损,防护不到位,也未开展应急演练。
二、整改时限
2025年6月30日前
三、整改目标
消除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规范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四、整改措施
㈠督促阿拉山口市拆除江巴斯水库扩容建设项目(二标段)生活区彩板房、办公区、食堂、水泥地面、玻璃钢化粪池,迁出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安装铁丝网围栏,恢复原貌。
㈡阿拉山口江巴斯水库水源地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规范水源地保护标志标牌的设立,建设围栏,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完成情况
㈠阿拉山口市江巴斯水库扩容建设项目(二标段)生活区彩板房、办公区、食堂、水泥地面、玻璃钢化粪池等已完成拆除,已安装铁丝网围栏,恢复原状并播撒草籽现已发芽。
㈡阿拉山口江巴斯水库水源地已设立保护标志标牌,已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7月3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 |
0909-7720066(阿拉山口市) |
邮箱: |
1506807298@qq.com(阿拉山口市) |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 |
0909-2319547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市分局
2025年6月27日
审核人:达·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