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3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博州各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建设和运行不规范问题,未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健全填埋区周围防飞扬设施。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处置渗滤液,其中,精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对渗滤液做任何处理,直接回喷;赛里木湖生活垃圾填埋场、博乐市北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对封场后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及运营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规范化、无害化,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与行业规范要求,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处理的整体水平。
四、整改措施
一是停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启用垃圾转运站将市区内生活垃圾转运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二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至少对停用生活垃圾填埋开展环境安全检查1次,按照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及行业标准将停用后产生的渗滤液运往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工作台账;三是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环境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传至自治区污染监测数据平台与信息共享系统。
五、完成情况
一是停用填埋场实现垃圾处置方式转型。我市于2024年10月停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同步启用新建垃圾转运站,将全市生活垃圾转运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从源头杜绝原填埋场运行不规范及其环境污染风险。二是全面排查整治停用场环境隐患。制定《阿拉山口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停用备用期运行维护及环境监管的工作方案》,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停用生活垃圾填埋开展环境安全检查8次,排查发现一般环境问题6项,目前均已完成整改。三是规范处置存量渗滤液。制定《阿拉山口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规范化处置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渗滤液“收集-转运-接收-处理”全过程管理机制。目前,存量渗滤液已统一运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并建立详实工作台账,实现处置过程可追溯、监管全覆盖。四是严格落实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依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已于2025年3月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停用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照要求及时上传自治区污染监测数据平台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信息信息共享系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 |
0909-6992251 |
责任单位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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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电话(传真): |
0909-2319317 |
审核人:吴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