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政办发〔2017〕136号 签发人:地力夏提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报告
(第二十二批)
自治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协调联络工作组信访督查组:
2017年9月1日,自治区信访督查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二批次、共1件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其中标注“*”问题1件,现将我市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1695:阿拉山口市至博乐S205省道旁500M处(距离阿拉山口28KM)碎石场无环保手续,未批先建。
(一)基本情况
转办信访案件中提到的阿拉山口市至博乐S205省道旁500米处(距阿拉山口28公里)碎石厂无环保手续,未批先建。经现场核查,此处为中铁七局博州支线项目部新建隧道弃渣综合利用生产线,将隧道弃渣经筛选生产道碴石。法人姓名:李清。该生产线擅自于2017年7月动工建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1日晚上22:33时接到自治州信访督察组转发群众信访举报转办情况一览表,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9月2日博州环境监察支队、阿拉山口市环境监察大队对中铁七局博州支线项目部新建隧道弃渣综合利用生产线的现场和手续进行检查时,发现新建隧道弃渣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
针对此违法行为,阿拉山口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阿环改字〔2017〕6 号),责令2017年9月5日前拆除新建隧道弃渣综合利用生产线。截止9月5日18:00,该生产线已拆除完毕,现场已恢复(见附图)。
(三)问责情况
㈠ 主体责任问责。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阿拉山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发函《关于建议对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博州支线项目部违规建设运行碎石厂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的函》阿市纪函字〔2017〕19号,建议对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现中铁七局对问责处理结果给予复函《中铁七局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博州支线项目部违规建设碎石厂问题的复函》:
⑴ 免去项目部雷鹏飞项目部经理职务,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⑵ 给予项目部物设部部长田超行政记过处分。
㈡ 监管责任问责。阿拉山口市纪委对市环保局副局长夏力
卡尔同志给予提醒谈话。
附件:1.阿拉山口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2.阿拉山口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
3.阿拉山口市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汇总统计表
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处理情况反馈单
5.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