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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督查

来源:阿拉山口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2日 16:51     浏览次数: 打印    

3月22日,州水利局副局长向新国与阿拉山口市委书记狄永江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的规定。经阿拉山口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同意在我市第二水厂设立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界标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3块。在江巴斯水库相应位置树立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8块。

通过现场勘察,督察组对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表示满意并要求:今后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保护区范围和界限,着力解决饮用水源地存在的安全环境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阿拉山口市居民饮水安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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