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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追加下达衔接资金大力支持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来源:新疆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5日 15:55     浏览次数: 打印    

为推进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稳步开展,自治区财政合理安排衔接资金投入规模,确保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近日,追加下达自治区衔接资金4亿元,资金直达12个地(州、市)52个县(市、区),其中分配至南疆四地州的资金量达3.76亿元,占资金总量的94%,资金主要支持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各地巩固衔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自治区持续强化衔接资金监管,压实各地资金监管责任,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严禁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落实衔接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强化项目监管,科学谋划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在确保资金合规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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