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突发异常情况
报告制度
为了维护我局网站的使用安全,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特制网站突发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网站突发异常情况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人为失误或破坏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本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损坏或信息失窃或泄密等,从而对财政部门名誉、稳定、利益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第二条 安全事件的分类以及分级:
1.网站中的有害信息或计算机病毒的大规模爆发;
2.网站或信息系统发生重大系统性故障,造成应用服务中断4小时以上;
3.关键系统数据被篡改或丢失;
4.已经确定的或可能遭受网络与系统入侵、网络诈骗、网络侵财、网络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
5.其它影响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本着“统一领导,明确负责”的原则,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财政系统网站突发异常情况的上报工作。
第四条 网站突发异常情况后上报流程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
(1)网站突发异常情况发生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根据网站突发异常情况状况严重程度向有关部门汇报。
(2)发生网站突发异常情况后,局网络信息中心应立即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并在事件被发现或应当被发现时起5小时内将有关书面材料报至有关领导。
(3) 对于网站突发异常情况,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和处理,并将结果上报主要领导。
第五条 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案件没有及时上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