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参加该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二、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转诊转院证明;(无转院证明者写情况说明,报销比例下降20%)
3、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住院票据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
6、患者病历复印件;(仅限异地突发疾病报销)
7、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住院票据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三、办理程序:
1、申报:申请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2、初审:经办人员初审资料是否齐全,并在信息系统中核查申请人缴费状态,确认信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经办人员提出意见及理由,退回申报资料。如资料不全,申请人返回补正后再行提交。
3、复核:复核人员对照系统、纸质进行复核并签字。
4、审批:复核后先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要领导审批签字。
5、拨付:将审批后的材料交基金财务室,财务室拨付报销费用。
6、归档:经办人员整理相关资料并立卷归档。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规定: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