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规范博州失业金申领手续的通知》(博州社险养(失)字(2008)6号)。
二、申领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
三、申领资料:
1、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需是正规的新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3、领取失业保险金告知书(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4、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5、中国工商银行卡(原件、复印件一份);
6、缴纳失业保险费明细单(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7、跨年领取失业金人员需要委托代扣代缴大病医疗费。
8、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携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龄认定单。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失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申领所需要的全部材料。
2、初审:初审人员查询打印缴费记录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如资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返回自行补正。
3、计算待遇。经办人员将初审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提交复核。
4、复核:复核人在系统中复核。
5、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按月发放。
6、归档:经办人员整理相关资料并立卷归档。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规定: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