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给予求职者就业指导和帮助。
(二)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
(三)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24号)。
(四)所需资料
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如实提供本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
(五)办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1.登记求职者的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和基本技能;
2.根据求职者自身条件和求职意愿提供信息服务,主要包括就业形势、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等信息,帮助求职者明确择业方向;
3.指导求职者正确填写《求职登记表》,将求职者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征得求职者同意后通过公共招聘网(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等渠道发布;
4.指导求职者通过查询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或登录公共招聘网(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选择意向岗位;也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通过信息系统筛选与求职者条件匹配的岗位,向其介绍用人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基本情况,推荐指导求职者参加面试;
5.通过信息系统、电话、网络、短信等渠道,跟踪掌握求职者求职情况,督促求职者及时反馈就业情况,并即时更新信息系统和公共招聘网(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的相关信息。
(六)工作时限
实时服务。
(七)业务咨询
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2281069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5332379
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7710780
阿拉山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电话:0909-699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