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发改委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区个体工商户经营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文件,我委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制定下发阿拉山口市执行降低水价政策性文件,坚决落实各项政策,保障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我委及时向我市供水公司传达下发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明确受益用户范围和时间,告知自来水公司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文件公示、微信等网络途径转发宣传资料,连同社区宣传等方式,对个体工商户做到覆盖式宣传,现已经在政府网站公示。市供水公司每日对新增的可享受政策用户进行打电话告知办理优惠政策。
我市共有一家供水企业,按照《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区个体工商户经营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阿拉山口市供水公司将实际经营用水供水单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为2.20元/立方米,按文件要求统一下调10%优惠后供水价格为1.98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由原来6.98元/立方米调整为6.28元/立方米。阿拉山口市辖区个体工商户(含乡镇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优惠水价执行用户共541户,预计受益用水量1.14万方,应降价金额0.3万元,从4月10日截至目前已优惠108户,累计用水1.4158万方,累计降价金额0.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