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气政策情况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0日 17:39     浏览次数: 打印    

一、降低电、气价落实情况

(一)关于用电方面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0】47号)要求,1.自2020年2月1至12月31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到户均价0.43元/千瓦时。

政策落实情况:执行95%结算电费的降价政策,预计降价金额200万元,已受益金额152.17万元,用户受益覆盖率100%,完成预期目标的76.1%。

落实进度:全市已经覆盖1490户,做到100%全享受,此项政策执行周期已经延长至今年年底。

(二)关于非居民用气方面

根据自治州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下调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20】3号)要求,非居民用气价格降低0.2163元/方。阿拉山口口岸加气站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28元/方降至3.06元/方。

政策落实情况: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降低0.2163元/方政策,预计降价金额3.89万元,截止7月1日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已复工享受政策6.04万元,用户受益覆盖率100%,已完成预期降价金额的156.47%。

落实进度:此次降价措施执行期,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已经执行结束。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加大降低电价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用户知晓率,推进降价政策落地见效。会同阿拉山口市电力公司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用户上门服务。通过利用社区网格源的优势,全方位收集住户信息,高效快捷的完成信息核查,推进线上办电模式全覆盖目标进度,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为我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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