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对省、市两级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2021年11月底前,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并动态更新,方便市场主体查阅;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通知》明确:各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6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完成相关制度建设,11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
审核人:张兴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