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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20:57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财政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㈠ 公开的内容:

1. 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 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

3. 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 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5. 主要包括:其他资金信息。

6. 工作动态、年度总结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7.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内容

㈡公开形式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alsk.gov.cn),辅助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形式公开。

㈢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财政局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㈠ 公开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市财政局依申请只提供原始信息,不为答复申请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㈡ 受理机构

市财政局负责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909—6995059,传真:0909-6995059,通信地址:阿拉山口市文化街300号,邮政编码:833418。

㈢ 公开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得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该配合受理机关做好纪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从博州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须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⑴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州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局电子信箱即可。

⑵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须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3. 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决定公开的,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当场公开;不能当场公开的,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将公开形式告知申请人。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我局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决定不予公开的,我局将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处理程序见申请处理流程图)。

三、申诉监督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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