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需求,把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关怀和关爱落全落细落实,根据《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规定,市财政局扎实推进做好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2020年上半年确定资助224名寄宿生,152名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215625元;下半年确定资助150名寄宿生,205名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178312.5元;补发1名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137.5元。全年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3940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