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李克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于2月10日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3月31日,市财政局金融办干部积极参加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视频培训活动。
培训以线上直播形式开展,自治区金融监管局邀请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强力教授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加强预防监测,三是强化行政处罚,四是明确法律责任。
本次培训激发了金融办干部学习《条例》的热情,提高了从业人员对《条例》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取得了良好成效。参加培训的干部会后表示,《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各级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的牵头部门,对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给予处非工作更大的责任更重的使命,让处非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守护好百姓钱袋子,不断提升干部群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为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