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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来源:阿拉山口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6:01     浏览次数: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原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不再单独开展,统一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一是严肃工作纪律。监督评价过程中,严格履行监督评价程序,遵守监督评价纪律,不得接受被监督评价对象提供的礼品、有价证券、现金等,不得接受被监督评价人的宴请、娱乐等服务。严格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二是规范评价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监督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范围和依据不得超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要求,确保监督评价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杜绝随意扩大检监督评价内容和监督评价依据。

三是信息全面公开。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及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全面公开相关信息,涉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新疆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一并公布。


                                                                      审核人: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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