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
所需资料: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事流程:【服务大厅】领表填表→【机动车查验】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合格证或进口凭证由查验岗民警查验,非免检车还应当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经查验合格后录入信息,带受理凭证和密封的查验记录单、照相、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登记审核岗】提交证明、凭证→选号(车主可随机选号或自编号)→缴费→领取牌证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新车注册:大、小车随机选号155元/车,挂车105元/车,小车自编号160元/车 摩托车115元/车,农用车85元/车,自编号办理15日临时牌照5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