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做好阿拉山口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阿市政办发〔2015〕8号)等文件的要求,阿拉山口市司法局对2014年信息公开进行梳理和汇总,形成本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信息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减免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阿拉山口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信息公开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局领导亲自负责,对日常工作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司法局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负责信息的上传、发布等工作。
㈡规范工作,丰富载体。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编制整理,不断完善和改进信息结构和内容,及时将信息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满足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不同习惯,形成以阿拉山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公开形式。
㈢加强管理,确保到位。我市信息公开网上平台建成以来,市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审核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我局努力做到信息公开工作常抓不懈,不断研究制定和调整切实可行的方法、方案,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认真做好阿拉山口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㈠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公开数类信息0条,行政决策类信息0条,行政职权类公开数0条,公共服务类公开数类信息2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2条,应急管理类公开数0条。
通过阿拉山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平台等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信息情况
㈠依申请公开情况:无
㈡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自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至今,未发生因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引起群众投诉事件,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事件。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4年,阿拉山口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局没有自己的门户网站,导致公开内容和形式受限。二是由于阿拉山口刚刚设市,局各科室组建尚未成熟,缺少工作人员,致使信息公开工作迟缓。三是信息上报流程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信息上报工作迟缓。四是日常管理有待规范。
为此,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作改进:
㈠ 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明确固定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防止因部分工作调整或其它原因人员变动造成工作断档脱节。
㈡ 制定规范性文件。根据司法行政实际情况制定阿拉山口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范单位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