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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信息公开

来源:阿拉山口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5日 11:58     浏览次数: 打印    

序号

机构名称

科室领导

联系电话

机构(科室)职能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1

办公室

初峻磊

0909-6992251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

阿拉山口市友好路54号市直综合楼二楼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2

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

徐骅

0909-7720059

拟订阿拉山口市住房保障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的申请、安排有关事项;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拟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国有企业解危解困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阿拉山口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供热、节水的法律法规的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供热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天然气入户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保障天然气入户工程顺利进行。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相关的住房管理办法;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房屋销(预)售管理和各类房屋交易行为、房屋租赁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阿拉山口市友好路54号市直综合楼二楼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3

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金鹏

0909-7721900

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阿拉山口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防止和制止拖欠工程款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阿拉山口市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等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与技术合作事项;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引进、研发、推广工作;负责新建建筑的节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及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和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担城乡抗震防灾工作综合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消防设计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和标准方面的政策、法规,指导造价制度和实施办法在我市实施;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调解和仲裁工程造价纠纷。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救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控、限期整改机制;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拆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拟订和落实各项防空保障方案。组织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担城乡抗震防灾工作综合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消防设计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阿拉山口市友好路54号市直综合楼二楼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审核人: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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