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好“元旦、春节”期间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快乐、祥和的节日。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31家大中型食用农产品营销店的各类水果、蔬菜、米面、食用油、畜禽水产等的产品质量合格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同时了解了食用农产品运输流通和销售情况。
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各商户业主宣传了农业农村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农质发〔2019〕6号)、安全生产常识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累计发放宣传材料40余份。通过对该方案相关内容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了商户业主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