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与4月17日组织开展对农贸市场猪肉销售点的鲜肉及肉制品和乌兰达布森、龙源风电检疫申报点拉运动物产品及活畜车辆,特别是拉运猪肉和活猪车辆的排查。
1.联合乌兰达布森和龙源风电公安检查站对拉运畜禽车辆检查,重点加强对活猪调运车辆的排查检查。主要对运输车辆产地检疫证,车辆备案情况,非洲猪瘟自检,出发地及目的地等进行检查和询问,一经发现有证照不全或未进行非洲猪瘟检疫的运输车辆立即劝返,严防带病猪只进入我市。
2.查验市场猪肉销售点动物检疫票及PCR非洲猪瘟自检情况,有漏检或者屠宰场未经非洲猪瘟自检的猪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向被排查单位负责人宣传非洲猪瘟传播途径和非洲猪瘟防控的相关措施。
通过此次排查和宣传,提高了我市非洲猪瘟防控相关单位场所对非洲猪瘟的识别、鉴别和防控能力,今后继续加强非洲猪瘟排查防控工作,严防疫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