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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8:00     浏览次数: 打印    

 

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

 

参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各方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精神,我市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借用资质、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法、评标办法等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而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招标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肢解发包行为,或者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转为邀请招标;

(三)投标人是否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四)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在招投标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信用状况等,通过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中标;

(五)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评标专家是否不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打分,评标中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收受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等违法、违规及不公正评标行为;

(六)投标人是否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七)投标人是否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八)中标人是否存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违法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九)中标人在施工现场的项目部主要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人员变更是否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在新疆建设云登记备案;

(十)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责,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者植物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如果您单位和个人在参与投标活动中发现以上行为或《阿拉山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阿拉山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中所列行为,请依法向阿拉山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举报方式:扫黑  初峻磊  0909-6992251

建管办  苏锦东  0909-6998933

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事实材料,我们将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实名举报的,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让我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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