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阿拉山口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阿拉山口市天山街总部经济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10:00-14:00,16:00-20:00(夏季)
10:00-14:00,15:30-19:30(冬季)
邮政编码:833418
联系方式:0909-6992033
负 责 人:梁承林
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综合业务室、林业和草原室
主要职责是:
㈠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编制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和测绘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㈢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㈣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㈤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㈥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市土地、林地、草原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㈦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㈧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㈠,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㈩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权限内全市矿业权管理。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根据授权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承担林业相关职责和草原监理管理职责。研究拟订市林业、草原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造林绿化、重点公益林、水养涵养区的管护及林业、荒漠草原的生态建设、恢复发展;依法加强对林地、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对林业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十三)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四)完成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要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