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拉山口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15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13:12     浏览次数: 打印    

关于对阿拉山口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15号建议的

答复函

尊敬的曹江红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阿拉山口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弱势群体帮扶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关心、帮助弱势群体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也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您在建议中反映的“在零下二十多度的严寒,还有老人在垃圾箱里翻找能换钱的东西”等情况,在我市确实存在。经我局摸底调查,现在我市拾荒老人共有16名,其中阿拉山口市户籍3人,外地户籍13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弱势群体,在帮助弱势群体方面主要制定了以下政策措施,对农村户籍,主要有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对城镇户籍主要有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从老年人养老生活费来源分析,主要有退休金、以往积蓄、子女赡养、最低生活保障、自食其力等。从我市16位拾荒老人情况分析,其中阿拉山口户籍3人已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非阿拉山口市户籍的13位老人也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状况较为困难,以“拾荒”补贴家用。对照政策分析,对其中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的非阿拉山口市户籍老人主要以临时救助方式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只能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根据本人申请和“拾荒”老人家庭状况,2016年市民政局已对其中的3户给予了临时救助,分别给予一次性救助1500元、2000元不等。

为关心和救助困难弱势群体,今年市民政局还将研究拟定《阿拉山口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对享受老年人高龄补贴范围和标准进行“提标扩面”,对非阿拉山口市户籍老年人研究代为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施行,切实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关注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阿拉山口市民政局

2016年5月5日

【关闭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