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平安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关于申报自治区、自治州级“平安校园”的通知》,今年10月,自治州教育局、政法委、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考核组,对全州17所申报自治州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了验收。
经自治州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命名博乐市第一小学、博乐市第五小学、博乐市高级中学、博乐市第六中学、精河县永集湖小学、精河县沙山子小学、温泉县哈镇中学、博乐市第一幼儿园、博乐市第一初级中学、阿拉山口市中学、精河县阿合其农场中学、温泉县昆得仑小学为自治州级“平安校园”。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4日—12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州教育局维护学校稳定工作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