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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市2021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思路

来源:阿拉山口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31日 15:53     浏览次数: 打印    

尽快实现阿拉山口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目标,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不断完善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体制和有效机制,在语言文字工作基础建设、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应用水平争取新的突破。坚持以城区为中心,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主体,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提高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坚持目标管理、量化评估,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经典诗文诵读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一条街活动等方式为载体,完善行政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全市群众素质,为建设文化强市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任务目标

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坚持“大力宣传、全面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策略,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社会主要领域用字,特别是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公共场所用字要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政策理论研究等方面,提高管理与科研水平,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㈡完成阿拉山口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根据州、市有关规定,评估工作要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市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㈢落实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45岁以下的局机关单位公务员、学校教师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情况进行培训。

三、措施要求

㈠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市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发放系列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市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㈡实施推广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一步发挥市、镇、社区中心作用,使我市率先达到“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进而带动和辐射广大群众。本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依据相应的评估标准、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分层次、分阶段达标要求积极开展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有针对性地制订改进措施,不断推动市语言文字工作进程,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全市评估达标。

㈢加强语言文字测试管理。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测试,鼓励以多种方式开展交流与合作。

㈣广泛开展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求我市学校及幼儿园要把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作为素质教育和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适时组织诵读展示与比赛,做好诵读辅导人员培训,提高诵读水平。

㈤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语言文字工作质量,建设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有计划地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

㈥市政府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负责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统筹指导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工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协助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组织报名工作。要加强对涉及企业名称、商标标示及使用说明、广告、招牌用语用字的监管,依法审批,依法管理,堵源截流,从根本上治理窗口行业用字不规范现象,提高我市社会用字规范化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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