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拉山口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6项第2条)已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阿拉山口市无处置病理性、化学性、药理性医疗废物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存在安全风险。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病理性、化学性、药理性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四、整改措施
㈠与疆内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更新,补充申报登记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污水站处理污泥产生情况。
㈡通过维护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完成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按照标准废物代码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每天进行填报上传工作。
五、完成情况
㈠2025年7月18日,阿拉山口市人民医院与博乐市新洁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医废集中处置补充协议》,由博乐市新洁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感染性、损伤性及病理性的废物。
㈡2025年9月24日,阿拉山口市人民医院与新疆中环创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代委处置协议》、《化粪池清污及污泥处置专项服务合同书》,由新疆中环创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市人民医院产生的污泥、化学性、药物性等废物。
㈢通过维护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已完成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按照标准废物代码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每天进行填报上传工作。于2024年9月26日已整改完毕并持续保持。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 |
0909-6992267 |
邮箱 |
709092499@qq.com |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 |
0909-2319154 |
阿拉山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审核人:何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