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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来源: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13:22     浏览次数: 打印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制定相关文件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㈡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㈢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㈣ 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 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㈤ 负责对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㈥ 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㈦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㈧ 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

㈨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㈩ 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药品等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检测等工作。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商)品、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 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 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十四)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六)指导乡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十七)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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